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杰森·地产大亨·托德给她取了个握寿司,看着她小地吃起来:“你知我在香港也有生意要照顾。我的老朋友苏三苏也许是个糟糕的黑帮,但她在对的鉴赏上实在是无可指摘——当然,也许只是因为她尝试过的店太多了。她常去的早茶店实在是很不错,只不过那里只提供筷。”

彼时埃斯梅正好考完最后一门期末考试,如果不是因为那期预言家日报的话,他们本可以在芝加哥度过期待已久的三天假日。

她让腮帮完成它的工作,喝了两清酒又拉着杰森闲扯。她乎意料的对清酒的度数没什么抵抗力,平日里咬得字正腔圆的英音都变得绵绵了起来:“你为什么那么会用筷呀?”

“你喝醉了。” 杰森买了单,拉着她走了店门,“为什么我们不从芝加哥谈起呢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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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找蝙蝠侠前,埃斯梅苦恼地把圆珠笔的笔帽得咔咔作响,直到被杰森一把走。青年带了不满的看着她:“我们开了三小时车从哥谭来芝加哥,可不是为了让你在菜的时候还想着蝙蝠的。”

也许这是有理的,因为她实在是学不会怎么用筷。北极贝倒还好说,溜溜的生鱼片实在狡猾,只在杰森的筷变得老实。折腾了一阵,她选择张嘴接受投喂,这时候没人会扫兴的提起诸如“卫生”一类的话题。

埃斯梅抬才发现杰森早已经完了菜。日料店里穿着改良和服的服务生为他们端上致的料理,轻轻拉上了隔间的门。埃斯梅确实对这一餐期待已久,法学校虽然不会让学生饿着肚,但在料理的选择上几百年来都无法推陈新。

蝙蝠侠绝不是什么好说服的人,这个特质从他和杰森之间的关系就可见一斑了。他们的故事几乎完的讲述了“理念不合而又无法互相说服”的两个人会走向的结局。

这可绝不是因为看在她被芥末辣到捂鼻的可怜样上。

埃斯梅这姑娘又开了瓶梅酒,混在一起的酒让她乎乎地,两手指拉着杰森的袖:“和我说说香港吧。你说过黎和柏林了,我想听一听更远的地方,那里是什么样的?”

但也同样黑暗。若不是哥谭独占鳌,芝加哥居的犯罪率也在整个联里遥遥领先。正像这座城市的同名百老汇剧里所写的一样,揭开闪耀的华服,底的也无非是个大写的人字。杰森的话说:“芝加哥的所有政客都欠哥谭一声谢谢。” 为了哥谭引走的聚光灯。

芝加哥,一座和哥谭同样丽的城市。华灯在夜幕降临之前就已经亮起,从密歇湖上攀升到鳞次栉比的天大厦上再倾泻而,把来自天际线的天光带给这座不夜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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