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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(6/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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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的成句。

溥仪在“不得已朕只得准如所请,于宣统九年临朝听政,与民更始”之后,刊“应兴应革诸大端”共九条,作为“宣统皇帝”与“天臣民”的约法。

第一条明定“大权统于朝廷,庶政公诸舆论”,“大清国”是“君主立宪政”。第二条,“皇室经费不增加”。第三条,“亲贵不得政”。第四条,“化满汉轸域”,这是自我约束。第五条为对国际的宣告、条约及债款合同,一律有效。第六条最突兀,只有五个字:“废除印税。”第七条,“废止新刑法,暂以宣统初年颁布之现行刑律为准”,由于有这一条,“从前政治犯”自然“悉予赦免”。最后一条很聪明地迁就现实,“臣民无论已否剪发,悉听其便”。

面署名是“阁议政大臣张勋”。溥仪这才知,张勋,自封的是这个官衔。为了急于想知还有哪些“大臣”已由张勋代为派了“要职”,急急翻看第二,却是专为黎元洪的“恩旨”。

上谕一开引用黎元洪“奏稿”:“前因兵变被胁,盗窃大位,谬领国事,无济世艰”,并历陈改建共和诸弊害,奏请“复辟大统”。既是“盗窃大位”,当然有罪,所以“自请待罪有司”。

但此奏“词悱恻,于至诚,从既非本怀,归政尤明大义”,自应奖励,“着赐封一等公”。清朝自平三藩以后,异姓不王,这是最的“恩典”了。

第三上谕,才是封官。特设“阁议政大臣”,共是七个:张勋、王士珍、陈宝琛、梁敦彦、刘廷琛、袁大化、张镇芳。设十一,以梁敦彦为首,是“外务大臣”,这是沿用清朝光绪年间定“新官制”的成例。张镇芳如愿以偿地当了“度支大臣”,王士珍“参谋大臣”,似乎就是军令。萨镇冰、雷震分掌“海陆军”。此外朱家宝“民政”,是早就知了的,沈曾植掌“学”亦早有传说。难得的是詹天佑的“邮传大臣”和李盛铎的“农商大臣”,看起来还像个样

宣统“新官制”的特是仿照军机的规制,大权归于由“议政大臣”所组成的阁。阁设左右“阁丞”各一人,仿佛军机的“达拉密”——领班军机章京,而实权过之,这左右“阁丞”便是张勋的“哼哈二将”:万绳栻、胡嗣瑗。

委屈的是康有为,由于刘廷琛的反对,仅被授为“弼德院副院”,为徐世昌的副手,而且还单颁一“上谕”,赏康有为“”,提醒人回想康有为在戊戌政变的官衔,不过小小一名工主事。所以名为“恩典”,其实是有意羞辱。

“京官”放过放“外官”,领衔的仍然是张勋,“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”;特设“直隶巡抚”,由原来的督军曹锟任之;“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”自非冯国璋莫属;此外还有“两广总督”,顺理成章地归之于陆荣廷;其余各省督军一律改授“巡抚”。

上谕发到第十九,是宣召一批人来京,听候简用。第一名是郑孝胥,最后一名是翁同龢的侄孙翁斌孙。这时已是上午十钟,到了用膳的时刻,溥仪驾回毓庆

人意料的是三位师傅,个个脸铁青,溥仪还未开动问缘故,陈宝琛已经面奏:“黎元洪竟敢拒不受命,请皇上上赐他自尽!”

令溥仪惊奇的是,陈宝琛辞狞厉,完全失去了平时的和平稳重。溥仪倒不失赤之心,大起反

“这太过分了吧!我刚一复位,就赐黎元洪死,这不像话。”溥仪又说,“民国不也优待过我吗?”

陈宝琛还是第一回遭驳斥,说话就更显得失常度了。“黎元洪不但不肯退位,而且赖在总统府不走。”他吵架似的说,“臣贼,元凶大憝,人人得而诛之,焉能与天同日而语。”

“不!”溥仪也很决,“刚刚发恩诏,就要人的命,太不吉利。不如再劝一劝。”

陈宝琛觉得溥仪的话驳不倒,只好同意,再让梁鼎芬去劝一劝。

等梁鼎芬走了,溥仪方始传膳。御膳房的菜,向来只摆个样,他每餐所吃的是四位太妃送的菜,除了年节以外,每餐不三十样,这天却多了一半都不止。

“四位太妃怎么样,已经知这消息了吧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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