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二十八年冬十月丙寅朔庚午,天皇母弟倭彦命薨。十一月丙申朔丁酉,葬倭彦命于狭桃鸟坂。于是集近习者,悉生立之于陵域。数日不死,昼夜泣。遂死而烂臭,犬乌聚啖。天皇闻此泣声,心有悲伤,诏群卿曰,夫以生时所使殉于亡者,是甚可伤也。斯虽古风而不良,何从为。其议止殉葬。”垂仁天皇二十八年正当基督降生前二年,即汉哀帝元寿元年也。至三十二年皇后崩,野见宿祢令人取土为人之,天皇大喜,诏见宿祢曰,尔之嘉谋实洽朕心。遂以土立于皇后墓前,号曰埴。此以土偶代生人的传说本是普通,可注意的是那特别的埋法。孝德纪载大化二年(六四六)的命令云:
“上古淳朴,葬礼无节,属山陵有事,每以生人殉埋,鸟鱼烂,不忍见闻。”与垂仁纪所说正同,鸟鱼烂也正是用汉文炼字法总括那数日不死云云十七字。以上原本悉用一特别的汉文,今略加修改以便阅读,但仍保留原来用字与句调,不全改译为白话。至于埋半的理由,中山翁谓是古风之遗留,上古人死则野葬,其面,亲族日往视之,至腐烂乃止,琉球津岛尚有此俗,近始禁止,见伊波普猷著文《南岛古代之葬仪》中,伊波氏原系琉球人也。
医学博士田义一郎著有一篇《本国的死刑之变迁》,登在《国家医学杂志》上,昭和三年(一九二八)版《世相表里之医学的研究》共文十八篇,上文亦在其。第四节论德川幕府时代的死刑,约自十七世纪初至十九世纪中间,容分为五类,其四曰锯拉及坑杀。锯拉者将犯人连囚笼埋土中,仅颅,傍置竹锯,令过路人各拉其颈。这使人想起《封神传》的殷郊来。至于坑杀,那与锯拉相像,只把犯人埋在土中,自然不连囚笼,不用锯拉,任其自死。在《明良洪范》卷十九有一节云“记稻叶淡路守残忍事”,是很好的实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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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理礼拜堂,西南角的墙拆重造。在墙,发见一副枯骨,夹在灰石中间。这一分的墙有坏了,稍为倾侧。据发见这骨的泥匠说,那里并无一坟墓的痕迹,却显见得那人是被活埋的,而且很急忙的。一块石灰糊在那嘴上,好些砖石堆在那死的周围,好像是急速地倒去,随后慢慢地把墙砌好似的。
“稻叶淡路守纪通为丹州福知山之城主,生来残忍无,恶行众多。代官中有获罪者,逮捕狱,不详加审问,遽将其妻儿及服亲族悉捕至,于院中掘,一一埋之,其首,上覆小木桶,朝夕启视以消遣。余人逐渐死去,唯代官
“人死亡时若自经以殉,或绞人以殉,及以亡人之为殉等旧俗,皆悉禁断。”可见那时殉葬已是杀了再埋,在先却并不然,据《类聚三代格》中所收延历十六年(七九七)四月太政官符云:
日本民俗学者中山太郎翁今年六十矣,好学不倦,每年有著作版,前年所刊行的《日本民俗学论考》共有论文十八篇,其第十七曰“埴的原始形态与民俗”,说到上古活埋半以殉葬的风俗。埴即明中之土偶,大抵为人或,不封墓中,但植立于四围。土偶有象两者,有但作圆筒形者,中山翁则以为圆筒形乃是原始形态,即表示殉葬之状,象两者则后起而昧其原意者也。这考古与民俗的难问题我们外行无从加以判断,但其所引古文献很有意思,至少于我们现在很是有用。据《日本书纪》垂仁纪云:
亨纳堡旧城是一派有力的伯爵家的住所,在城间有一穹门,据传说云造堡时有一匠人受了一笔款答应把他的小孩砌到墙里去。给了小孩一块饼吃,那父亲站在梯上监督砌墙。末后的那块砖砌上之后,小孩在墙里边哭了起来,那人悔恨并,失手掉梯来,摔断了他的项颈。关于利本思坦的城堡也有相似的传说。一个母亲同样地卖了她的孩。在那小东西的周围墙渐渐地起来的时候,小孩大呼,妈妈,我还看见你!过了一会儿,又,妈妈,我不大看得见你了!末了,妈妈,我看你不见了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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